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组成。

1.个人支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资料图)

目前缴费标准定为每年100、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我省随经济发展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2.集体补贴。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贴纳入社区公益事业筹资范围。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慈善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员提供资助。补贴和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我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各级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补助,最低缴费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补助金额随缴费档次提高而增加(具体缴费档次和补助标准主要以各县市出台的实施办法为准)。对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给予补贴。

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群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代为缴纳全部养老保险费最低年度缴费档次;对于重度残疾人来说,

县市区人民政府以《残疾人证》为基数,将年度缴费档次最低的养老保险费全部汇缴;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给予一定补助。

法律依据:《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根据险种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五条参保人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全部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六条参保人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全部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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