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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中方代表22日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3届会议表示,日本强推核污染水排海,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义务。日本在核污染水处置问题上没有遵循善意协商原则,并一再试图误导国际社会,试图以“处理水”掩盖核污染水排海的不确定风险。如果日方真有协商的诚意,就应该宣布暂停启动排海,允许邻国、太平洋岛国等利益攸关方对核污染水进行独立采样分析,同意探讨除排海以外所有可能的处置方案。如果核污染水真如日方所声称的那般安全,日方就应该选择在国内处置,而不是向环太平洋国家转嫁风险。
中方代表强调,日本政府决定向海洋排放福岛核事故污染水关乎全球生态环境安全和各国人民健康权。日方必须正视日本国内外强烈反对声音和国际社会合理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