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多发,不法分子作案手段不断翻新,黑灰产业链条盘根错节,成为民众反响最强烈的问题之一。特别是诈骗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大学生等青少年群体获取通信工具、技术服务,让青少年成为“帮凶”,对青少年健康成长与社会和谐稳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为此,学校、社会要进一步加强反诈宣传教育,帮助广大青少年不断提高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避免青少年被诈骗分子利用,触犯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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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信网络诈骗的基本定义与主要特征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电信网络诈骗具有调查取证难、作案方式技术化、组织实施集团化、赃款流动快速化、社会危害巨大化等特点。(一)调查取证难。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通过远程、非接触方式实施,诈骗分子一经得手,立马销声匿迹,难以追踪打击。(二)作案方式技术化。简易组网GoIP、ChatGPT、变声器、域名跳转等“黑化高科技”被大量运用到电信网络诈骗中,监管打击难度大。(三)组织实施集团化。电信网络诈骗组织多采用公司的管理模式,建立专门的组织框架结构,各小组间分工明确、相互独立、相互分散,各层次的犯罪分子之间采取一对一单线联系,对“公司”整体情况一无所知,难以一网打尽。(四)赃款流动快速化。转账汇款到对方账户资金往往只需要几秒钟时间,实施诈骗成功后,嫌犯会在资金到账的第一时间,进行赃款转移,受害人很难采取冻结支付等措施挽回损失。(五)社会危害巨大化。电信网络诈骗对象广泛、受害群体大,且诈骗数额巨大,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甚至数千万元,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社会危害极大。

二、青少年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帮凶”

近年来,随着信息通信行业源头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开展“断卡行动2.0”以来,超1.1亿张涉诈高风险电话卡、近1亿个关联互联网账号得到清理整治,有力斩断了囤卡、养卡、倒卡等黑灰产业链条,大幅压缩诈骗分子犯罪空间。在反诈高压态势下,为获得可用号卡资源,诈骗分子立即改变了以往囤卡、养卡、倒卡模式,转而通过向青少年学生群体高价租卡、租号等方式,获取实名电话卡、互联网账号等通联工具。甚至利诱学生帮其搭建GoIP设备、开发涉诈APP程序,实施诈骗行为。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大量青少年学生群体成为诈骗分子的“递刀人”。借由他们递的“刀”,诈骗分子从成千上万的群众钱包中“收割”了上亿元。

2022年9月,福建福州4名在校大学生组织22名未成年人参与拨打诈骗电话,被警方抓获。

2023年4月,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大学宿舍内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詹某某。经审讯,嫌疑人詹某某交代,其用网络上线提供的作案设备和自己两部手机以及两张电话卡,按照上线QQ指示用手机和电话卡在宿舍架设简易“GoIP”,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犯罪活动。詹某某一共从中非法获利925元,却导致他人被骗146万余元。

2023年5月,邯郸警方通报称,未成年人柳某某等人拨打受害人电话并打开免提,帮助诈骗人员与受害人直接通话,共计打出诈骗电话60多个,协助诈骗团伙实施诈骗资金达10万余元,柳某某等其同伙5人均已被行政处罚。

2023年6月,在校大学生刘某等人组织学生开办电话卡并高价倒卖给诈骗分子,仅用2天时间就非法获利近万元,后被菏泽市兰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三、如何防范青少年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帮凶”

青少年犯“帮信罪”,不仅会让其当下承担法律风险,还会留下“案底”,给将来升学、就业以及社会生活埋设障碍,代价真不可谓不大。如何避免青少年群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青少年和社会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青少年群体利用业余时间、专业特长寻找兼职,增加经济收入的初衷是好的,也是值得鼓励的。但在寻找机会的过程中,青少年自身要提高警惕,特别是帮人办理几张电话卡、银行卡,就能轻松获得上千元的“好处费”,这种“劳资比”超高的“快速来钱”项目,看似轻松,极有可能就是诈骗分子设置的“陷阱”,一旦轻信,就会导致自己成为帮助实施诈骗的加害者,广大青少年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避免在低成本高回报的利益驱使下剑走偏锋,越过法律红线。

二是加强普法教育。学校和社会要针对青少年群体,重点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醒广大青少年时刻注意严守法律底线,不要心存侥幸或因“无知”,堕入犯罪的深渊。2022年12月正式施行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哪些行为属于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支持活动作了明确规定,如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以及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电信企业营业厅、各银行机构等单位在开展反诈宣传教育活动时,要针对青少年群体开展定制化宣传,以拍摄宣传短视频、制作宣传动画等青少年喜欢的、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哪些行为易构成“帮信罪”,哪些套路是诈骗分子惯用伎俩,结合青少年犯“帮信罪”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深入分析危害,达到警示教育效果。切实把反诈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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