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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01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申请名单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02

县住建局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自有产权房屋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将在网络或报刊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后根据配租实施方案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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