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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仲裁机构共受理存款、贷款、担保、保险和金融租赁等金融类案件4371件,标的额131.8亿元,是过去3年的总和。”这是近一年黑龙江全省仲裁机构交出的服务保障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答卷。

近年来,省司法厅高度重视金融仲裁工作,将服务保障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列入“6+3+2”工作机制台账,纳入“四个体系”抓落实。8月30日,省司法厅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共同举行金融仲裁工作座谈会暨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送服务促发展”金融企业专场活动,邀请110家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通过开门迎企、问需于企、送法进企的形式,探索运用仲裁方式解决金融纠纷,助力和促进我省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实现金融纠纷解决的新途径、新突破、新发展。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滕凤洲,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林,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齐贵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卜叔龙、哈尔滨金融学院副院长黄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座谈会由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勇主持。有关市司法局、仲裁机构、金融管理部门以及金融行业协会和在哈金融企业代表180余人参加。

会上,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分别与省证券业协会、省保险行业协会、省期货业协会、省基金业协会签署了合作协议。省司法厅组建了由省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法学专家、仲裁员、公证员等47人的法律服务团,与金融单位和金融企业代表进行深入座谈交流。企业代表高度评价了省司法厅加强金融工作的务实举措,表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金融纠纷既节约了多方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实质化解经济纠纷,减轻企业诉累,真正实现提升法治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效果。

在深耕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领域,近年来省司法厅灵活运用仲裁“小切口”,不断出实招、创新招,做到金融企业的需求在哪里,仲裁服务就跟进到哪里。为进一步提升金融仲裁影响力,省司法厅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仲裁工作的通知》。针对金融企业关注的仲裁办案专业能力问题,指导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和牡丹江仲裁委员会设立金融仲裁院,建立金融仲裁员名册,出台《金融仲裁规则(示范文本)》,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专业高效的金融纠纷解决方案。指导全省仲裁机构加强对仲裁秘书金融专业知识和金融仲裁规则的培训,加强对仲裁立案、组庭、开庭和结案等环节的全流程管理,持续增强案件裁判的仲裁公信力。对企业关心的仲裁裁决执行力问题,联合省法院制发《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省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支持保全案件的通知》,各仲裁机构在本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窗口,有效提升了工作和服务效率。一系列务实创新举措,切实让金融企业放心投资、舒心发展、安心经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写好龙江振兴发展“大文章”。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把支持金融机构发展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与有关单位协作联动,有针对性地提供综合性、集成式法律服务。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团作用,为金融机构重大、疑难案件处理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论证。通过法治讲座、业务培训等方式,协助金融机构打造一支规模适宜、能力适应、接续有力的专业化、职业化法律人才队伍。充分调动公共法律服务全业务资源优势,紧跟金融机构需求,创新服务供给,制定实施特色金融法律服务产品,建立“点对点”服务机制,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为金融机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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