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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正式实施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全年累计提取限额为15000元,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并计算。

8月18日,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租赁住房开展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明确在株洲地区无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可实行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本通知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具体来看,株洲市的缴存职工,连续3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值得关注的是,公积金“按月提取”,对于初入职场的青年人和新市民来说,将减轻不少负担。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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