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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金城医药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睿亿被通报批评。

深交所网站15日发布《关于对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称,经查明,上海睿亿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7月16日,北京锦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锦圣基金”,已清算注销)与上海睿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睿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锦圣基金持有的金城医药2000万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33.82元,转让交易价款合计67644万元,上海睿亿据此披露了权益变动相关公告。

2023年4月18日,金城医药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2020年7月15日,锦圣基金与阿里拍卖平台授权的拍卖公司北京华政亿文国际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华政亿文”)签订了《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委托网络竞价合同》,委托华政亿文在阿里拍卖平台上采取网上竞价方式为锦圣基金寻找协议受让金城医药股份的受托方。

根据合同,如按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9折计算的标的物总价高于阿里拍卖平台竞价成功的价格,则差额作为佣金由锦圣基金或其指定第三方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支付给华政亿文。

2020年7月16日,上海睿亿参与拍卖并成功竞拍,拍卖平台的竞拍成交价为每股28元。2020年7月31日,锦圣基金与华政亿文签订《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委托网络竞价合同的补充合同》,指定上海睿亿向华政亿文支付《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委托网络竞价合同》约定的约1.16亿元佣金;同日,锦圣基金与上海睿亿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上海睿亿将尚未支付的1.16亿元转让价款直接代锦圣基金支付给华政亿文。2023年1月13日,上海睿亿、华政亿文和达孜东方高圣秋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协议,华政亿文同意豁免上海睿亿向其支付1.16亿元佣金的义务。

深交所指出,上海睿亿未按照相关规定在权益变动相关公告中完整披露股份转让的付款安排以及是否存在补充协议等相关信息,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对上海睿亿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资料显示,金城医药业务范围涉及生物制药、头孢类医药中间体、特色原料药、终端制剂、保健品、新材料、新兴高端医疗器械等产业领域,主营业务主要分为医药化工、生物制药和药品制剂三大领域。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2011年6月上市。

二级市场方面,金城医药15日收涨1.65%,报19.72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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