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起,天津港、青岛港等离境港开始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外贸货物从启运港运出即视为已出口并可办理退税手续。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本月起开始,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山东五省市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作为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一大创新,启运港退税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规定的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则自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在启运地口岸启运即视同出口,企业也可提前办理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1日凌晨,青岛菲尔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了一台试验平板硫化机。由威海海关办结报关单和转关单放行手续后,货物搭乘“营海22”内支线船自威海港启运,后经青岛港中转出口至柬埔寨。这是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获批后,首票适用该政策的通关出口货物。

“货物于0时0分16秒申报出口,海关通关系统分别在0分47秒和4分53秒完成了报关单和转关单放行。5分钟内完成了该票货物所有启运港海关通关放行手续。”据威海海关综合业务一科科长宋西林介绍,相比此前的货物离境后才能退税的情况,企业的这批货物在启运港办结报关单转关单放行手续后,即可申报退税。

威海港是此次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16个启运港(经停港)之一,其余配套的启运港(经停港)还包括潍坊、烟台等山东省内港口,以及洋浦港、大连港、天津港等省外重要港口。

“我们的货物从威海港搭乘内支线船到青岛港离境,根据目前船公司安排,干线船最早4月6日能从青岛港驶离。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后,企业退税时间较之前能提前约一周,有效缓解了我们的资金压力,对稳定出口预期也很有好处。”青岛菲尔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业务主管王立说。

据负责这批货物物流运输的山东港口航运集团山港快线(青岛)海运有限公司方面介绍,该公司常年承载威海往返青岛的内支线货物,每周至少14个进出口航次。“以前承载的出口货物需要等到干线船舶离境后,出口企业才能到税务机关进行退税。新政策施行后,这些货物在启运港办完放行手续后就可以立即申报退税,算下来平均提前了7天以上。如果启运港位于山东省外,提前退税时间会更长。”

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货物主要包括内支线中转出口和经停指定口岸出口货物。青岛海关此前已上线运行“水水中转智能管理系统”提高转关货物出口物流通关效率,叠加启运港退税政策后,企业可实现无纸化申报、全天候通关、电子化自动放行,更便捷地享受提前退税政策红利。

“受益于监管数字化的效应,启运港退税政策落地后,出口企业不需要增加任何业务操作就能适用政策、享惠政策,实现提前退税。”青岛海关综合业务处处长赵旸说,海关作业系统能够自动将符合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范围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传输到国家税务机关,出口企业即刻可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真正帮助企业实现了“无感通关”“无感享惠”。

分析人士指出,该政策的实施不仅能有效缩短企业获得出口退税的时间,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同时,也切实增强了启运港对本地和周边企业的货物吸附能力和服务辐射能力,提升港口的集装箱货物吞吐量。(刘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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